例如,一个小区内有一条流浪狗,小区内有20户居民不定期给其投喂食物,有一天一个人被这条狗咬了,能不能要求这20户居民作为动物饲养者共同给予其赔偿,分担其医药费用呢?
也就是说,法律中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的“饲养”应该如何解释呢?是定期投喂才能叫饲养呢?还是只有单一的主人来饲养才能叫饲养呢?还是只有将其带回家养才算饲养呢?
或者举个更极端的例子,比如某个村子附近的森林里有条老虎,有时候到村里来,有些人见到之后就投给它一些肉把它打发走了,后来有一天一个人在山里被这只老虎咬了,之前那些喂过虎食物的人们算不算是这只老虎的饲养者来承担责任?
请从法理角度分析”饲养”的界定和饲养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问题,不要答非所问说不相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