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继承是怎样的?作为子女能够继承吗?

如题所述

您好,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就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有点悬,这一块最好先去咨询下律师先确定这两套房子的取得时间,如果是在你父亲与你继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而且,你父亲与你继母没有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那么,这两套房产为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写你继母的名字,你父亲也有一半的产权。如果你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你和你姐姐与你继母一起继承房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产权。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对婚后的财产有约定,应以约定的为准。如果,你父亲对其所有的房产有遗嘱,应以遗嘱为准。如其遗嘱中未将其房产指定由你和你姐姐继承,则你和你姐姐就对此房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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