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将房屋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一般来说,共同产权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既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法律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