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但是合同本身好多地方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比如说,上班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不要求公司赔偿...合同本身是要求一式两份,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们另外一份,工作2年公司还不买各种保险...要辞职,公司不让辞职,这样的情况如果我起诉公司的话有什么样的结果?公司好像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还满深的...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选择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去劳动仲裁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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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6
你需要举证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收集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单。。。。。实在没有,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然后以单位没交社保函寄辞职书,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5-30
你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和举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要相信总有说理的地方,比如媒体,那是不错的选择,再说比如说你说的职业病不要求公司赔偿,我不知道你是在何种岗位上工作,如果你说的是属实的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以获得应得的各项权益
第3个回答  2011-05-30
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并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30个工作日内公司没有回应,可以到劳动局去申诉!!!!然后劳动局的人就会帮你的了!!!
第4个回答  2011-05-27
凡是与法律冲突的条款都是无效条款,不用担心的。另外,注意搜集、保留、提交证据。至于与政府的关系也不需要担心,只要证据确凿,有理有据,谁也不敢公开袒护。哪个政府官员也不愿意冒着被处理的危险去袒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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