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对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时,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外,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一般来讲,建设工程质保金金额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 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国家目前很是重视我国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而且也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条文来确保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目前建筑工程质保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质保金额,大家一定要多学法知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