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如题所述

民法的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形式.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民法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表现和存在的各种具体形式。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如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议、命令、判例、条约、习惯等。因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宪法、民法通则、其他单行法律以及特别法、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的法规、决议、命令、指示、章程、地方性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事立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援用和认可的民事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习惯、民事政策。
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4、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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