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的是标准工时制,实际工作是综合工时制,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第一,没有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无效,按标准工时制执行,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你有权让单位出示劳动部门盖章综合工时制批文或到劳动部门查询)。
第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例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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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8
不违反劳动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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