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两道题,谁来帮我解决一下,一定要专业的!重赏谢谢!

一 2010年5月4日,甲将自家的耕牛租与乙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乙提出要买下此耕牛,甲表示同意,约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周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思考题:该牛被雷劈死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二、甲向乙购买三根木料,双方约定价款600元,甲当场向乙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爆发,将存放在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为此,乙认为,木料买卖已经成交,木料被洪水冲走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甲应补交余款300元.甲则认为木料自己没拉走,损失应由乙承担,乙应返还木料款300元.双方请丙进行调解,丙认为木料被洪水冲走实属天灾,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双方分担,甲不用补交,乙也不用返还.对于丙的调解,甲乙均不服,为此诉至法院.问题:
思考题:(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什么?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由谁负担?为什么?

问题一:
这个案例涉及建议交付的问题。简易交付就是在合同生效前,买受人已经占有了标的物,这种情况下,只要合同生效,所有权就转移,不必再次重复交付。从这一规定来看,合同生效,牛的交付就已经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应由乙承担。
问题二:
其实这个案例中的一部分在第一个问题中回答了。再重复一下: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不管是天灾还是人祸。所以风险应由山洪爆发时的占有人乙承担。关于所有权,一般也是跟随交付行为发生转移,本案还没有交付,当然所有权也没有转移。
最后想你提醒,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有时候时分开的,这一点一定要记住,详细可以看看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06
案例一,因为在转让前,耕牛已通过方式由乙方掌握,所以标的物已交付,风险应当由乙承担。
案例二,1,本案中的木料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为条件,而该木料尚未交付给甲方,因而所有权未转移。
2、木料损失的风险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如上所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其损失的风险责任当然由所有权人乙承担。追问

为什么??还有为什么呢~~谢谢

追答

为什么都已说过了。案例一,因为在转让前,耕牛已通过方式由乙方掌握,所以标的物已交付,风险应当由乙承担。
案例二,1,本案中的木料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为条件,而该木料尚未交付给甲方,因而所有权未转移。
2、木料损失的风险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如上所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其损失的风险责任当然由所有权人乙承担。

第2个回答  2011-06-06
喜欢钻研问题是个好习惯啊。
结合实践,在考虑这类问题的时候,需要区分动产交易和不动产交易,需要考虑约定和法定的问题。实践中,如无特别约定,风险自转移占有(交付)时转移。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2011-06-06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该耕牛被雷劈死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均有对等的法定解除权。由易某承担意外灭失风险。
2.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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