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0年5月4日,甲将自家的耕牛租与乙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乙提出要买下此耕牛,甲表示同意,约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周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
思考题:该牛被雷劈死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二、甲向乙购买三根木料,双方约定价款600元,甲当场向乙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爆发,将存放在乙院内的三根木料冲走.为此,乙认为,木料买卖已经成交,木料被洪水冲走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甲应补交余款300元.甲则认为木料自己没拉走,损失应由乙承担,乙应返还木料款300元.双方请丙进行调解,丙认为木料被洪水冲走实属天灾,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双方分担,甲不用补交,乙也不用返还.对于丙的调解,甲乙均不服,为此诉至法院.问题:
思考题:(1)、本案中木料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什么?
(2)、本案中木料损失的风险由谁负担?为什么?
为什么??还有为什么呢~~谢谢
追答为什么都已说过了。案例一,因为在转让前,耕牛已通过方式由乙方掌握,所以标的物已交付,风险应当由乙承担。
案例二,1,本案中的木料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交付为条件,而该木料尚未交付给甲方,因而所有权未转移。
2、木料损失的风险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如上所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其损失的风险责任当然由所有权人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