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规定买方首付款47万于经纪方或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付,买方于4.14日接到中介通知支付33万作为卖方赎该房子原有的贷款,卖方业务异议,双方口头约定递鉴时支付余款14万。但卖方于5.24日发通知要求支付余款,买方也同意支付。请问根据该合同条款,买方在首付款方面是否存在违约现象?
目前还没有递鉴(由于要等银行按揭申请程序),卖方认为我支付33万时候就代表是银行还贷之日,依此推断我违约。
追答了解了,卖家发通知要求支付余款,你已经支付了,已经对违约行为(现在的情况是还不一定就构成违约)做了终结,所以不用担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问题在于卖方想通过这条款促成买方违约以达到他解除合同的目的
追答口头约定也算合同 你应该是买方吧 你要是想要房子也同意支付就先支付了也行 房子在那里跑不掉的
追问我属于买方,我已经将余款汇入卖方账号,想咨询下如果卖方还起诉我违约的话是否成立?
追答不成立 当时双方已经口头约定递件的时候再支付14万
最好取得中介方的证明函 因为中介方生意做成了才可以提取佣金 应该他们会很乐意出示证明的
给个最佳吧
因为有个事实是我支付给他33万时候卖方也无异议,并没有要求马上支付47万,后面14万余款可能是卖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想通过这一条款达到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目的。
追答给个最佳吧
既然当时口头约定了 就属于变更了最初签的的书面合同
所以解除合同的话是不成立的 属于卖方违约
你现在就是取得中介方证明函 然后让中介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