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20天了,可以提车了,需要办的手续

如题所述

  到 交通部门办理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06
朋友我给你摘录一条法规,看后就明白需要带什么了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但在取回被扣车辆时,需要支付被扣期间的停车费。
你只须带上有关证件及扣车产生的费用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1-06-06
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还有车辆的照片(复印件也可),交警提供的发还扣押物品清单,还有扣车的强制措施凭证。这些就可以办理放车单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06
向交警开具证明,到停车场交纳停车费后提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