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马上我要辞职了,公司说要扣700多的保险费用,说法是政策发生了变化,我们应缴纳保险的数额增加了,但是公司还是按原来的政策扣的工资,所以在辞职时候一次把之前的保险都补扣,去年8月份有人辞职也是这样,我很怀疑。想寻去帮助,谢谢,急!

首先你们公司的经理说你们需要给公司赔钱这句话,在关于你的问题中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任何在当地注册并由当地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公司为非法人单位的除外,你们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都可以看出来,因非法人单位是不具备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的,这时你们就需要找一个第三方,类似于人才中心那种)
如果你们公司为法人单位,那么你说的这个问题就是这样了:
1. 公司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义务
2. 如公司与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索取赔偿(这个和你说的赔偿额度差不多,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3. 企业有义务为新加入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的劳动者适用于 中国国籍,已达成人年龄,未退休,处于失业或待业情况的劳动者等。
4. 如企业未按照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被查证,则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的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员工的社会保险基数为员工补交社会保险,并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福利保障中心对企业处于一定的罚款。

现在说回来,正如您讲的,企业给了您一笔钱去交社会保险,但其实这本身就是非正规的操作。
比如:1、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选择缴纳 养老保险 或可选择 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区间(由当地社保制定),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险!

所以你们的企业把300块给你们实际上是为了让你们自己按个人投保缴纳保险,他们则省去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很大一部分成本。 这是非法的 。

最后给您介绍几个针对方案。

1、 首先 您必须将企业每月给您发工资的凭证保存好,不管工资条还是工资卡工资存折,总之一定要有工资的发放记录。 如果您说的是现金,那么也想办法用各种借口让企业为您开一份收入证明。
2、 其次,您需要审时度势,因为每个企业都有自己规章制度,我们一般叫做员工守则,如果您决定离职了,那么在您没有违反任何企业员工守则的情况下,以上企业的任何非法行为,无论在劳动仲裁中心,还是法院您都可以胜诉的。 但如果您有违反员工守则当中的情况的,建议如果想离职,先要提出企业违规操作的问题,然后在具体情况上进行协商,走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路线。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解决。
每个人在离职时都要再找工作的,没必要把大量的精力浪费在与原单位的,我们只是要得到我们应当得到的东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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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0
其实每年一般在四五月份(当然这个时间不一定,和你们所在省份的社平工资出来时间有关)的时候,当社平工资出来后,每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都有一个变更,一般是要变高的。而你在一至四五月份都用的是去年的缴费基数,所以都有一个基数差要补缴(叫社保补差),其中的个人部分是要个人承担的。就看你们单位收你的钱是不是这部分钱。
其实,有些单位是这样操作的,有些单位是等基数下来后再让离职的员工来补的,但就比较麻烦。追问

谢谢回答,基本懂一些了,我们公司是采用的预扣,说以后多退少补,这样的操作请问合法么。只是补交1到4月份的吗?这之前的就不用补交了么

追答

其实,按法律来说是违法的,因为不能乱扣员工的工资,但如果说清楚了,我觉得这样收没什么不好,因为省得你将来跑去自己缴费,单位也省得通知你,只要最后把多扣你的钱给你退了就行了,。
你什么时候离职就扣你从1月到离职那个月的,以前的就不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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