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建旅游区,以租代征的形式征用我村的耕地,是否合法?

本人是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的村民,当地政府(应该是区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拟建旅游区,将对我村的耕地、山地以租代征的形式进行征用,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是那么每亩地应以何种价格进行租赁或征用合适?谢谢!

1、占用集体土地搞旅游开发建设,应当办理征用手续,以租代征是违法的。
2、既是违法用地,你们农民可以要求赔偿并有权不交出土地。如果合法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则农民只能得到补偿,补偿的标准应由泉州市政府制定,并由泉州国土资源局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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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0
应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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