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的村民,当地政府(应该是区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形式拟建旅游区,将对我村的耕地、山地以租代征的形式进行征用,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是那么每亩地应以何种价格进行租赁或征用合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