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词的作用

某些语法结构,添加某个虚词以后,虽然语法结构关系没有改变,但是,对语义的影响却很大。例如:二十支香烟——二十支的香烟(语义发生了什么改变)

我觉得都一样啊!

用以构成文句,工整文意,例如耳、目是实字,若夹配以“而”“之”二字,联成“耳而目之”,就有灵动活跃之义。唐代 刘知几说:“夫人枢机之发,+ +不穷,必有徐音足句,为其始末。是以伊、唯、夫、盖,发语之端也;焉、哉、矣、兮,断句之助也。去之则言语不足,加之则章句获全。”(《 史通》卷六《 浮词》)所以古书用虚词以足成文句,工整文意,随所可见。例如用“为”字,《 左传·
襄公十七年》:“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何以圣为?”《国语·晋语》:“将何治为?”《荀子·议兵》:“……何以兵为?”皆因句末,不
加为字,不能成句。还有加“唯”字,《书经·皋陶谟》“百工唯时”,以及《召诰》“无疆唯休”,只“时”与“休”不成句,加“唯”以成之。再有加“或”
字,《诗经·小雅·天保》:“如松柏之茂,无不尔或。”此句若省“或”字,仅“无不尔承”,则文义匆促,加“或”字, 语气缓和。若加“之”字,约分为三种:
   1. 加“之”字语句联用,增强语气。宋人陈叔方说:“老子云:‘……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成之,熟之,养之,覆之……’叠八‘之’字,无穷之用,只在于用一助语中耳。”(《 颍川语小》)
   2. 为句尾虚指,联字见意。《诗经·裳裳者华》:“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六句中用八个“之”字,显而易见,少“之”字则文意不整。
   3.在句中用“之”字,以工整文句,《 诗经》上到处见之。如《诗经·小雅·正月》:“瞻乌爰止,于谁之屋?”用一“之”字,使句子工整。《诗经》中“之”字甚多,据黎锦熙先生统计,《诗经》用之字共1039个,其中 动词4个, 形容词52个,代名词400个,介助词583个,以介助词为最多。(见 黎锦熙《汉语解释词论文集》)除文字用之字为 语助外,印文题额也用之字。例如宋太祖赵匡胤见 开封城门额有“朱雀之门”,便问 赵普
不写朱雀门,加之字何用,赵答以助语。印章亦多加之”字。如汉代人好以五字为印文,若位在丞相,印文为丞相之印章。后世印文取其偶数,平正,印文多用之
字,如单名不足四字,则为“口口之印”。(参见《履斋示儿编》卷十二“印文榜额有之字”条)今人尚有用之。又一句用之字和其他字以成句亦常有之。如《诗
经·邶风·雄雉》“道之云远”,以及《瞻印》:“人之云亡”,只用“道远”和“人亡”四字不能成句,加此二之字以成之,诗文中类此颇多。
   文章必用虚词才能成文。清刘淇《 助字辨略·自序》说:“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盖文以代言,取肖神理,抗坠之际,轩轾异情,虚字一乖,判于燕越,柳柳州( 柳宗元)所由发哂于杜温夫者邪!”(杜温夫之事见后)这里说古代 文言,必用实和虚字,且“虚字一乘,判于燕越”,充分表明虚词的重要性。本来,“实”和“虚”具有相反的意义,而相反正足以相成,好像真、善、美的反面是假、恶、丑,没有假、恶、丑,就没有真、善、美。
  虚词由实词而来(详后),它们都是 假借字,如也、者、矣、尔、耳、乎、邪、焉、哉、之、以、于等字,今日所用都无原来的意义。清 郝懿行说:
“凡语词(虚助词)之字,多非本义,但取其声。”(《尔雅义疏·释诂下》)所以虚词有不定的“间”字意义,在句中固为“间”,在句首(如发词、转折词)和
句尾(如歇语词)亦为“间”。不论它是“中间”“首间”“尾间”,都非其本义,发生了质的变化。变了质的字,不能从其本义去解,而由其所处的位置和读音以
释其义。例如“所”字,原为伐木声或举木声,本义为动词,假借变为名词的“处所”,如派出所、卫生所,由处所引申而变为虚词,如“予所否者”,作“若”字
义,发生质变,与本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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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5
虚词的共同特点:一是依附于实词或语句,表示语法意义;二是不能单独成句;三是不能单独做句法成分;四是不能重叠。这些都与虚词无词汇意义有关。
汉语的实词在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时一般不用变化形态,虚词成了表示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虚词是个封闭类,每类词数目有限,但使用频率却很高,比如助词“的”。同一类的虚词有共性,又有个性,很多虚词还往往不止一种语法意义。
——摘自《现代汉语》黄伯荣 廖旭东

但是我觉得亲给的例子“二十支的香烟”,我实在没见过“的”的这种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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