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4-17
特种票券说 1.江西临时流通券说 194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横跨长江之后,以摧枯拉朽之势解放了江南大片地区。5月21,解放军进入江西省南昌市,当时南昌市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是银元和铜元,只有解放军随军带去的少量人民币和后来参与流通的华中银行币。由于解放大军下进展神速,后方印制人民币一时难以满足需要,而且人民币面额较大,流通找零不便。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在南昌市正式成立,为迅速建立人民币体系,使人民币尽早占领流通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发行了一组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临时流通券。这组临时流通券共计3种,面值分别为5元、10元和20元,均为直型印制,正背面设计风格一致,不同的是20元和5元券背面四角印有面值,10元券背面四角无面值。 2.兑现现金券说兑现现金券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50年代向回乡转业的复员建设军人发行的一种票券,专门用于回乡转业建设人和复员建设军人一次性兑取国家拨付的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包括两种:一种是“回乡转业建设军人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目前发现3个年份共5种,即1953年横式50万元券、1953年横式100万元券、1954年横式50万元券、1954年横式100万元券、1956年竖式50元券、1956年竖式100佰元券。另一种是“复员建设军人生产资助金兑取现金券”,目前发现两种,即1956年竖式50元券、1956年竖式100元券。 3.军用代金券说 1965年,美国继朝鲜战争后,又在印度支那发动了越南战争。越南民主共和罗政府胡志明、黎笋、范文同等领导人向中国政府提出援助的请求。196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指示说:鉴于美帝国主义正在越南采取矿大侵略的步骤,直接侵犯越南民主义共和国,严重地威胁我国的安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在思想上和工作上要准备应付最严重的局面,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尽一切可能支援越南人民抗美救国斗争。随即中国政府派了后勤和防空部队秘密开赴越南。为了不增加越南人民的负担,入越部队一切军需都由中国国内供应,同时,为了解决支付之便,保证人民币不带出国境(因为我国1951年3月6日公布了《关于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境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央军委委托于1965年4月24日印发了一组“军用代金券”。援越抗美部队每月按干部工资、战士津贴发给“军用代金券”,限在越南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我援越部队军人服务社购买牙膏、牙刷等日常生活用品,禁止在越南市场上流通,若持“军用代金券”汇往内,此券经有关机构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寄往目的地。 4.期票说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曾于1961年发行过一批期票,这种期票纸张各省差异较大,票面形式也有差别,有横型和竖型,面值结构和种类也不尽相同,一般以1元、5元、10元、20元、50元5种居多。但票面基本内容是一致的:正面均有“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期票”字样,并印有面额,发行日期或兑付日期,行长和副行长印章或“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之印”印章,另印有6位、7位或8位号码;背面均印有“注意事项”或“规定事项”若干条及经办银行盖章栏。关于这种期票,至今收藏界只有已故纸币收藏家赵隆业先生在他主办的《纸币收藏园地》1993年第4期上作了简单介绍,文曰:“我国1961年至1962年期间国家暂时出现经济困难,各省人民银行发行了一批期票,主要发行到农村代替现金。”但据我们对收藏的实物和资料进行研究后确认,这种期票并非为解决“暂时经济困难”而发行,而是与1958年在全国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有直接关系,它是为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发生的“一平二调”错误,彻底退赔原来平调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财物而发行的一种“兑付期票”。 5.外汇兑换券说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是中国银行发行的以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持有的外币为兑换对象,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同人民币等值流通的票券。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惟一法定货币,外汇券严格说只是一种票券,而不是一种货币,但它又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计价、流通等货币职能。中国银行于1980年4月1日开始发行1979年版外汇兑换券,面额分为1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7种,1990年4月1日又发行了1988年版50元、100元券,这样共计发行了7种面额、9种版别。外汇券发角为最小单位,角以下的小数使用人民币辅币。 6.本票图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广东省经济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形势,为了适应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解决人民币大面额票券缺档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曾于1985年2月4日发行了50元和100元两种大面额本票。两种本票设计风格一致,50元券为蓝色,100元券为紫色。正面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名,中间印有面值,面值左侧竖印“本票”字样,四角和中间下边均有阿拉伯数字或汉语拼音面值,票面左侧印有年号“1985”和两种罗马冠字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票券背面右侧印有一红色圆形“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证券专用章”,左侧印有四点使用说明:“1.本票只限在本省同人民币等值使用;2.本票严禁伪造、变造和破坏,违者依法惩处;3.本票无专用章无效;4.本票可以转账,也可以兑现。“继广东省发行大面额本票之后,1986年黑龙江省分行也发行了同种本票,其设计风格与广东省本票完全一样,只是“广东省分行”换成了“黑龙江省分行”,“证券专用章”变成了“本票专用章”,颜色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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