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离婚,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款,而女方根本就不清楚此事,更没有在场签字,现在银行追讨债务将双方都

2005年离婚,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款,而女方根本就不清楚此事,更没有在场签字,现在银行追讨债务将双方都告上了法庭,男方早已离开本地到外地去了,只有女方带着儿子在本地,这贷款要女方承担吗?离婚前男方还有资产,但从来没有管过家里任何事,也没有给过女方生活费,女方的嫁妆都被男方给拿走了,男方喜欢打牌买福利彩票,离婚时女方只要了一套房子,但给了对方一半的钱,现在男方赌博赌得什么钱都没有了,欠下一屁股的帐,走了,这贷款然道要女方偿还吗?
补充:现在还没有判决下来!房子已经卖了,但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继承我我母亲的,但我还有公积金!

  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前应优先偿还债务。

  男方贷款没有告诉女方,不代表女方没有还贷的义务,男女双方都应当共同来还银行贷款,原则上双方平均公摊,各自偿还一半。

  当然,银行贷款是针对当时一个家庭的,现在如果一方没有偿还能力,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偿还。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再次向法院诉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分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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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1
这类问题是很麻烦,不要在百度里找,如果你们离婚 前没写明债务问题的话,你是要承担的,这类问题是很麻烦,我也是才离婚的,累。。。。
第2个回答  2011-01-10
去找一个好的律师,他能帮你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第3个回答  2011-01-10
银行追讨的贷款是你现在这个房子的吗?是的话 这要看当时你们的离婚协议怎么签的 如果没写债务谁负责之类的 谁是房子的持有人 银行就找谁 至于没离婚前的事 银行是不管滴
这类纠纷很麻烦 在百度这是找不到答案的 建议你自己去找律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10
去找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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