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离婚,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款,而女方根本就不清楚此事,更没有在场签字,现在银行追讨债务将双方都告上了法庭,男方早已离开本地到外地去了,只有女方带着儿子在本地,这贷款要女方承担吗?离婚前男方还有资产,但从来没有管过家里任何事,也没有给过女方生活费,女方的嫁妆都被男方给拿走了,男方喜欢打牌买福利彩票,离婚时女方只要了一套房子,但给了对方一半的钱,现在男方赌博赌得什么钱都没有了,欠下一屁股的帐,走了,这贷款然道要女方偿还吗?
补充:现在还没有判决下来!房子已经卖了,但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继承我我母亲的,但我还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