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能否退股

个人合伙能否退股甲、乙合伙开个甜品店(甲出资百分之80乙出资四万八占百分之20),店以乙母亲丁的名字注册为个体经营户,店经营半年后丙加入,丙出资五万元,其中四万作为所占股份(百分之16)一万元作为后加入的追加投入(甲认为丙加入时,店已经做了半年,已经是一个成型的店,一万元是作为对店前半年的肯定)。丙加入后两个月,因为急需用钱,提出退股,甲以只能转股不能退股的行规不同意丙退出,并提出一万元不予归还。请问丙是否可以退股,一万元能否拿到,甲所称只能转股不能退股的理由是否成立,丙要拿回钱需要怎么做?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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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2
这是学习题?如果学习最好比指望网络求助。现实的话 就要看合约协议怎么签的。根据协议来。如果没有协议。呵呵 就是一个 罗圈牌 互相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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