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关于退税冲红问题

紧急求助 关于退税冲红问题
我公司与2008年8月申报了一个合同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的免税金额为31868.66,后来税务局的人说的这样报不对,应该按退税方式申报,于是又在同年9月申报了该合同退税,后来该退税款已入账,另外在2009年3月申报的退税款共计51552.44元,但在09年10月收到退税款后发现扣掉了31868.66元,经查是由于08年8月申报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抵扣了部分退税款。
后来,我们找了办税人员,他让我们写份情况说明交给他们科长,然后再科长那压了好久,于是我们自己就直接找到了科长,不过被科长拒绝了,说改不了了认倒霉吧,可是我明明听办税人员说可能科长给和局长打个招呼的,现在是否我们自己在申报一份红字(负数)的免税证明,就能够把这些钱退给我们呢?
有没有TX遇见过类似的情况呢?

直接申请对该笔退税,不用任何发票形式(再开就不对了),并找他们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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