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的特点,及《企业会计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企业自行创造的的商誉、续: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称,不论其是否富有市场价值,均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确认。”企业的品牌和报刊名称都具有可辨认性的特点,为什么不属于无形资产?
主要是报刊和品牌
我认为它们可以从企业中分离出来
企业出卖自己的报刊名的所有权给另一企业使用
不就分离了
无形资产确认要求要有确定的成本,品牌成本无法可靠估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