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业主吗

如题所述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用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确定其所有权并不意味着相关的权利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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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2
有独立房产证则肯定归开发商,如果没有的话并且是人防建筑则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上地下车库属于人防措施,归政府所有,但开发商可以通过长租使用权将其出租,不过这种长租不能抵抗因特殊原因,例如各种突发事件、战争、自然灾害,一旦有需要,政府可以无条件收回,所以说这种长租有一定合法性,但也存在不确定因素,从另一方面来说,物业等职能部门有义务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如果因为将车位出租导致其他业主没有临时停车位以后也是有可能撤销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21
人防地下车位,国家投资拥有征用权;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每家业主应享一免费车位,不然业主的利益无体现;开发商投资本应享有多余车位承租权;三方责权利兼顾。若完全由开发商承租是错误的,不但国家投的钱等于给了开发商,业主还赔上了空域。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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