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执行哪些规范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如题所述

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相应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2、施工单位提供的对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报告要求: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结构实体进行检验,作好记录,并应通知现场监理参加及签名。
(2)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试件。
(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
①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由监理(建设)、施工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实施,现场监理参加。形成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报总监审批。
②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b、对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是,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③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④ 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为测量一点。
⑤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a、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b、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⑥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b、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c、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所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结构实体抽测要求: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对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进行随机抽测。
(2)混凝土工程主要测检基础、主体结构中的梁、板、柱、墙的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规格、数量、位置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3)监督抽测时应对抽测部位(构件)(梁、板)的几何尺寸、外观进行检查。
(4)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测,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5)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仍不符合规范、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各方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6)对于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由设计单位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出具加固补强或认可文件,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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