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I制?

如题所述

PI为英文”Principal Investigator”一词的缩写,Principal Investigator对应的是基金项目负责人,“首席科学家”,“课题组负责人”,Professor对应的是职称上的“教授”(高校系统)、“研究员”(中科院相关系统)。

PI最早出现在欧美科研项目申请中。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简称NSF)定义为”由受让入指定、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的负责项目科学技术方向的个体”,同时指出”这一术语一般用于研究领域”,而另一与其概念相同的术语PD ( Project Director ) 则多用于科学与工程教育或其他领域。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 (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简称 NIH ) 则定义为”由申请机构认定的有一定权力和责任指导基金所支持的项日或计划的个体”。

简言之,PI是对所负责的项目有主导权和指导权的个体,即项目负责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外同类机构的定义,只要是申请人获得了项目资助,就可以认为是该项目的PI,而不管其是助理教授、副教授还是教授,只要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就可以招博士、博士后和科研技术人员来干活。不应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机构来授予这一资格。只要申请人获得了项目资助,就可以认定为该项目的PI。科研项目的这一管理模式,通常被称为PI制。概括起来,PI制就是以PI为核心进行人力资源配置、以项目经费伞成本核算为核心进行财力资源配置及以实现科研资源共享为核心进行物力资源配置的一种科研管理机制。

PI制作为国内新兴的一种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得到了科学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作为舶来品,国内科学界对PI制进行阐述时往往附带加以中文标注,如有的翻译为”课题组负责”、”项目负责人”、”首席科学家”、”学术带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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