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不知道对方手机号怎么办

如题所述

此时最好的方法便是起诉告一个人,首先需要他的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籍贯。信息填全了才能立案。但通常情况下这几点都很难掌握,有人说只要有了对方的手机号就可以查到对方的一切信息,理论上是这样。但法院不会给你查,或者说他们没有这部分权力。那么该如何解决呢!?1,其实很简单,先自己写一份起诉状,被告的信息能写全的尽量写全,一般名字和电话号码都是可以知道的。写完之后,带上证据,起诉状和证据至少复印2份,拿到法院请求立案,法院此时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你再让他们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图片来自于知友独孤求败,已获许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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