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21
准建证已失效,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仍具有法律效力。
准建证是在开工之前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许开工建设的凭证,有一定的时效性。过去的不同时期规定不同,多为一年或两年。在有效期内按准建证批准的内容完成建设的,经建设管理部门复核,然后办理后续的确权证书(如房产证等),确权后,准建证自然失效。即使不去办理确权,准建证也会在规定的时间到来时自然失效。
第2个回答 2019-04-25
两个都有法律效力。准建证是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证是用地许可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25
土地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前者的名称用词相当粗制滥造,没意义。特别注意县政府批准宅基地就是允许盖房了,不管给不给证件,都会给村里下发书面决定,这个才是重中之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