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申请条件

1.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3.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二、可以申请的安全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内容清晰、准确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具体住址;同时应当陈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原因,包括详细的事件经过、被申请人实施的具体暴力行为及后果。

2.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如下证据:

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受伤情的照片;

加害人施暴时的视频、录音;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伤情鉴定意见、告诫书及其他处理结果;

受害人就医治疗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伤情证明等;

受害人向工作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的相关资料及处理结果;

可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其他证据。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五、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普法小贴士

1.只要遭受过家庭暴力行为,就可以随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不一定。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的是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况,即当事人遭受的危险具有临近性、紧迫性的特点。当事人如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应当及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如果暴力事件已经过去较长时间,不存在现实危险性,则不能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只要提出申请,法院就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不是。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证据较为充分的案件,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证据不足的案件,会依法驳回申请。

3.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谁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等,填写回访单或记录单,期满由当事人签字后向人民法院反馈;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填写情况反馈表,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4.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被驳回,有何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特殊性、紧迫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故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像其他民事案件一样有充足的举证期和答辩期,除去案件的受理和流转时间,法官须在短时间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立案以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并没有充分的时间等待申请人或复议申请人进行补充说明,或陆续补交证据材料,因此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提出复议的当事人提前准备好掌握的全部证据材料,在立案时一并提交,以免因为证据不足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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