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玉兰卡是什么

东莞玉兰卡是什么


玉兰卡持卡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 ;玉兰卡和莞香卡的持卡人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可享有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12月3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对来莞或在莞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各项优惠便利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涵盖了总则、申领对象、服务内容、办理程序、组织实施、附则等内容。

【拓展资料】

《管理办法》明确申领对象。优才卡分为玉兰卡和莞香卡两种类型,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玉兰卡共有28种类型的申领对象,莞香卡共有15种类型的申领对象,高层次人才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次的人才。

《管理办法》明确服务内容共23项,包括政务服务便利、户籍、住房、教育、社保、医疗、停居留和出入境、商事登记、金融、税务、交通、就业、公积金、体育旅游、科研宣传、学习培训等服务,涵盖多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受理方式。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东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向东莞优才服务中心或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按照办理指南填写申请表格,按规定提交证明等材料。

《管理办法》明确服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优才卡的办理程序为申报、审核、核发、失效等;明确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到岗;明确经费保障、问责等事项,为政策的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亮点解读/

43类高层次人才可享23项优惠便利服务

这次《管理办法》有何亮点,来莞或在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优惠便利服务内容呢。

据了解,相比以前,《管理办法》服务对象范围更广,服务内容涵盖面更全面。



▲2020年8月20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东莞行“创聚东莞”路演举办

43类高层次人才列为申领对象

《管理办法》将43类高层次人才列为申领对象,涉及多个领域和不同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将“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荣誉市民’,“莞邑工匠”“首席技师”等市级荣誉、奖项及称号纳入发放对象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申领对象,务求做到精准定位服务对象,将更多有东莞特色的人才纳入服务范围。

《管理办法》服务内容共23项,比省优粤卡服务内容多8项。额外增加的是行政便利服务、 税收服务、公积金贷款、体育服务、旅游服务、科研服务、政策宣传支持、学习培训服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为在莞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配套公共服务。

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落实人才在莞基本保障

《管理办法》服务内容从解决优才卡持卡人的实际问题出发,持卡人可优先享受市镇两级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购置小型机动车等方面可享有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切实解决了非户籍人才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车购房的问题。持卡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协助各类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允许持卡人本人及未在本市就业的配偶及子女按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为非户籍人才、海外人才、港澳人才来莞就业创业提供保障,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有利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柔性引才。

关爱人才配偶子女 解决人才在莞后顾之忧

《管理办法》服务内容从关爱人才家人出发,在子女入学方面,持卡人无须办理积分入学手续,由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持玉兰卡的人才子女更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医疗服务方面,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停居留方面,外籍持卡人可在申请永久居留、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直接在我市开设银行账户,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配偶安置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就业,就业后可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相关就业人才补贴。

优化人才营商环境 助力人才在莞就业创业

《管理办法》服务内容从政务服务、金融、商事、科研等方面,优化人才营商环境,助力人才在莞就业创业,为人才提供各类商务便利。在政务服务方面,由专人“一对一”为持卡人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代办服务。在商事登记方面,持卡人可将优才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方便快捷办理商事登记类业务。在金融服务方面,持卡人不但在各类金融机构可以享受VIP服务,还能申请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金融产品,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更可享海关通关便利、优先推荐、优先立项、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等服务。

保障人才舒适生活 创造人才在莞生活便利

《管理办法》服务内容还从旅游、体育、学校培训方面给人才提供更多的学习生活便利。持卡人凭优才卡享受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免费进入文化旅游景区服务。持卡人可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等活动,吸引更多人才认识东莞,入户东莞。

采用社保卡为载体发放东莞优才卡

符合条件的人才凭社保卡可享受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安居保障、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一卡通”优才便利服务。利用第三代社保卡“多卡融合、一卡通用”应用模式,能有效解决人才“一人多卡”等使用不便的情况,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的现象,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期盼。

基于第三代社保卡强大的应用拓展功能,能更好地满足人才多层次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卡需求,形成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跨地域全网通、一体化的社保卡服务生态圈,最终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用、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民生水平,为我市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优才卡申领对象

一、玉兰卡申领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的人士。

(三)历年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入选者。

(四)历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人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学术帅才、技术英才、青年俊才(称号表述若有变动,以中科院相关规范文件表述为准);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五)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通过结题验收)。

(六)历年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评我市“名家”“莞邑工匠”的人才。

(七)历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的(含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的(含享受广东省劳动模范待遇者)、广东省部级劳动模范者;全国、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九)国家、广东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国家、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东莞市名医;东莞市医学领军人才。

(十)目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十一)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十二)历年全国优秀科技工的。

(十三)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十四)历年广东省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十五)持有效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高层次人才。

(十六)广东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带头人。

(十七)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十八)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十九)历年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人选。

(二十)广东省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广东省校(园)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具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市级名校(园)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一)历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其中科技进步奖包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人士。

(二十二)历年东莞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

(二十三)历年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十四)历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二十五)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二十六)历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的。

(二十七)历年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十八)经东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的人才。

二、莞香卡申领对象

(一)历年我市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目前承担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三)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东莞市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

(六)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

(七)历年获评我市“首席技师”的人才。

(八)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

(九)取得副高及以上级别职称的人才。

(十)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十一)历年东莞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的(含享受东莞市劳动模范待遇者)。

(十二)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十三)近3年,在莞年纳税额均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十四)历年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

(十五)经东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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