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483个罪名

刑法483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83个罪名共十章分别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54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10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3个罪名,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6个罪名,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贪污贿赂罪14个罪名,渎职罪37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处罚的法律。特征强制性最为严厉、保障性、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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