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如题所述

给孩子迁户口需要带四种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2、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类型: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夫妻投靠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与籍贯的区别: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综上所述,以户口为准,户口是哪里人你现在就是哪里人。通常所说的哪里人是指户口,指主要生活的地方,也就是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籍贯一般是指祖父的出身地,户口和籍贯可以是同一个地方。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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