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消防要求

如题所述

消防规范—消防设施、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规定要求

咸鱼
3天前
一、消防设施的规定

1、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场所

1)、>5层的公共建筑;

2)、>4层的厂仓;

3)、其它公共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10000㎡的地下建筑。

2、固定水冷却设施设置场所

1)、高度>15m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

2)、单灌容量>2000m³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

3、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300㎡的厂仓;

2)、高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21m的住宅;

4)、建筑高度《27m的住宅,也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5)、体积V>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图书馆等单多层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

7)、>800座的其他等级剧场及电影院;

8)、>1200座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9)、建筑高度>15m或体积V>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建。

4、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场所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体积V《3000m³的丁类厂房;

3)、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V《5000m³的戊类厂房;

4)、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5000m³的其他建筑。

5、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场所:

1)、人员密集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100m的建筑;

3)、建筑面积>200㎡的商业服务网点;

4)、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30m。

二、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规定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

1)、占地面积>1500㎡、总建筑面积>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类生产厂房;

2)、占地面积>1500㎡的木器厂房;

3)、高层乙丙类厂房;

4)、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丙类厂房;

5)、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6)、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7)、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8)、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

9)、特等甲等剧场;

10)、>1500座其他等级剧场;

11)、>2000座的会堂礼堂;

12)、>3000座体育馆;

13)、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展览、餐饮、旅馆、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

14)、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总建筑面积>3000㎡的办公建筑;

15)、藏书量>50万册的图书馆;

16)、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17)、总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18)、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19)、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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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3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消防安全服务工作的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已经成为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防止火灾、公安消防队未到前进行前期扑救、确保一方平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消防岗位人员从事的是一种直接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技术比较复杂的特殊职业,提高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和准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是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关键环节,是消防教育事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把社会消防职业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和消防行业职业准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体系进行管理和运行,是我国消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是消防安全工作“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将在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方面发挥显著的作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235号函件的要求及公安部消防局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中国消防协会在全国范围邀请各种专业的技术工作者,成立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工作组,具体承担参与制定消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编写教材和组建题库等各项技术工作,首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包括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在内的有关专家,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消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已于2008年1月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颁布。现全国各省市已陆续按此标准成立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社会单位正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此职业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高级消防员、消防技师、高级消防技师(也称消防专家)。
以下是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培训内容:
理论知识120学时
其中:职业道德 6学时
基础知识 42学时
消防安全检查 24学时
消防控制室监控 18学时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30学时
技能操作 120学时
其中:消防安全检查 30学时
消防控制室监控 30学时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60学时
简单的说这就是以前所谓的“中控员”,以前是劳动部不承认的一种职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里边是找不到“中控员”一职的。但现在的学名是“建(构)筑物消防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被列在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第二中类第三小类,其编号为:3—02—03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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