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当时没有立案,二十年后还可以立案侦查吗?

如题所述

你好,这要看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期了,如果还有证据证明,可报警处理。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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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4
可以,如果你当时因证据不足而不能立案,现在有了新的证据,你可以到派出所报案。
第2个回答  2020-08-04
过了追诉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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