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请高手指教。

一小老板承包了一片竹林,他将竹子砍伐任务包给了4个工人,约好14元/59千克。4个工人因忙不过来,叫我一亲戚也去做,结果在拉竹子的过程中,一工人不慎把竹子将我亲戚眼睛伤害,住院1个月,花了15000元,现调解不了。请问,我亲戚和小老板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这些费用该如何分配?

你亲戚和小老板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所以既不是雇佣关系 也不是承揽关系 所以小老板不用负责 你亲戚和这些工人之间属于个人之间劳务合同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你应该让你亲戚找这些工人,由他们负责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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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1
属于承揽关系,小老板不承担责任,工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1-21
这是承揽合同关系,老板把工作任务交给工人,然后工人将劳动成果交给老板,老板付给报酬。这个医药费和赔偿费应该由这个工人负责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1-21
4个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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