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因工死亡,买了工伤保险,请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发放?

员工因工死亡(已买工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一系列的补助金应该是其直系家属去保险公司领取还是公司代领后转发呢?

职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社保支付)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保基金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19109元”即为19109*20=382180元。)
4、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社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5、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条件:
(1)在司法实践中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该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四、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9
工伤保险是一部分,这块由保险部门承担,还要看企业是否买养老保险,若没有也要赔偿养老部分
第2个回答  2011-01-17
因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2010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