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23号去一家便利店上班的,那里要压一个月工资,到下个月的24号才发工资,我在那里工作了2个月,在12.24号拿到工资后25号不干的,当时跟店长说了,店长跟我说要我写辞职报告,但是工资没有跟我签合同,还要我还工作服,我在1.4号去店里还的工作服,然后让店长打电话到总部问还要不要我做的,我愿意写辞职报告,因为辞职报告批下来要15天,所以还要在那里上班的,后来店长告诉我说不能干了隔的时间太长了,还说工资也没了,我想不可能白干这么长时间的,去劳动局告有用吗??我不甘心,各位帮帮忙,谢谢啦。。。 还要说明一下,我还是个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