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通过中介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2011年9月结婚之用,该屋尚未交付,

我于2010年9月通过中介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2011年9月结婚之用,该屋尚未交付,合同签订后我给李某了3万元定金。今年1月领取钥匙前夕,李某以卖亏了为由要求我在支付给他提前还贷利息一万余元,遭到我拒绝。他随即表示愿意双倍返还我定金6万元,以终止合同。我想问:第一、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合同,并协助我过户;或者在拿到6万元赔偿后继续起诉,要求其赔偿我这半年来没有买房的损失和推迟结婚的损失。第二、如果李某以其妻子不知道为由,要法院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我怎么办(李某妻子肯定知道,并且指示李某同我谈判加价;当时签合同时,我还特意问起他妻子知不知道,他回答知道,这点中介可以作证;他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并无其妻名字)?

您好,您已经跟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请仔细看看,是否有定金转房款的条款,确定下现在这3万元是定金,还是房款。如果是定金,后期赔付是遵照定金罚则处理,如果已经是房款,那么就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一般来说约定的违约责任会是约定房价款的10-20%。您看下您可以如何去主张。

第二,看您的说1月份,领钥匙?这个房子您买的是期房?这里会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国务院禁止期房转让,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属于期房,那您如果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那该合同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这个合同。您比较吃亏,这类房子购买时,就存在这种风险,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您跟业主协商下如何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实在闹僵了,拿三万,也就这样了。【不知道现在房产证下来没有,如果下来了,估计可以往合同效力待定,现在已满足生效条件上靠,这种中间房产证下来的情况,我没有听到过实际判例,不过如果是这种情况,真到打官司那一步,建议您可以主张一下看】

第三,如果不是期房,从合同法的角度,法院一般是主张保护诚信,合同除非不能履行了,否则是支持合同继续履行了,所以您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应该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您要注意房子动向,如果业主把房子过户了,那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只能是按照合同探讨违约责任了,赔钱了。要防止这个,只能是准备随时去查封他的房子,让他无法交易。这样您想合同继续履行才会有保障。

第四,其妻子不知道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理由比较牵强,您属于善意第三人,因为您无法知道他家里的情况,房屋价格也属于市场价格,即使有问题,也是李某先承担责任,然后他再对她爱人承担责任。这点法院支持您的可能性很大。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妻子知道,当然会更好,比如中介的证言等。按道理签合同一般会要求他出示一份配偶同意出售证明的,不知道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这么做。

第五,不知道他贷了多少钱,提前还款利息如何会有一万多,正常提前还款一般是没有违约金的,从缓和问题的角度,可以看看具体费用是多少,然后再去协商下去解决。这样可以堵住业主的嘴。事情发展到现在,如果花几千元钱,能够让合同继续履行,我想比打官司要合适的多,打官司也有成本。(当然如何去协商您也需要想想,看业主的样子别是个得寸进尺的主【比如说付些钱,然他先把房子交付给您,这样不管装修不装修,先把使用权拿到手,这样您还能有点主动权,要不就被动了,像现在,估计您手上没有他的任何东西】)虽然遇见这样的业主是很生气的,最主要您还要结婚,别为了几千块钱置气,把自己的大事耽误了,换个角度想,找个平衡。比较建议您权衡一下,如何解决。
补充下,如果手上有什么能阻碍业主交易的原件,可能也是您与业主谈判的筹码(至少能降低房产转移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的概率),您要好好保管, 最后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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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3
第一、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合同,并协助我过户;或者在拿到6万元赔偿后继续起诉,要求其赔偿我这半年来没有买房的损失和推迟结婚的损失。

回答:二手房买卖合同以登记过户为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标记,在办理过户之前,卖方中途毁约的,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除非存在:房屋已交付且买方已实际入住装修使用较长时间,构成实际交付使用的事实。

建议:与对方协调,先行拿下6万元,再行要求补偿;若对方不同意,而你在取得6万元之后,仍可进一步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房屋涨价补偿等间接损失(对此,法院做法不一,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第二、如果李某以其妻子不知道为由,要法院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我怎么办。

回答:一般来讲,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作为卖方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卖方不构成无权处分,你作为买方也没有义务审查卖方的婚姻状况,你可作为合同的善意相对人主张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李某以其妻子不知道为由,要法院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建议:为以防万一,建议要求中介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卖方卖房业已经过其妻子同意的事实,加盖中介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综上,首先,为避免损失扩大,建议先行拿回6万元;若觉得不甘心,可拟制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房屋涨价、居住损失等等,在诉讼中,还得与对方进行调解,毕竟卖方是不诚信的一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3
一、由于你们没有过户,房子依然属于李某。所以你无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双倍返还定金和损失赔偿二者只能选一。所以拿了6万可以起诉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你只需要证明李某妻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据,具体法院能不能认定就是法官的事情了。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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