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通过中介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用于2011年9月结婚之用,该屋尚未交付,合同签订后我给李某了3万元定金。今年1月领取钥匙前夕,李某以卖亏了为由要求我在支付给他提前还贷利息一万余元,遭到我拒绝。他随即表示愿意双倍返还我定金6万元,以终止合同。我想问:第一、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强制履行合同,并协助我过户;或者在拿到6万元赔偿后继续起诉,要求其赔偿我这半年来没有买房的损失和推迟结婚的损失。第二、如果李某以其妻子不知道为由,要法院要求判决合同无效,我怎么办(李某妻子肯定知道,并且指示李某同我谈判加价;当时签合同时,我还特意问起他妻子知不知道,他回答知道,这点中介可以作证;他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并无其妻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