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评估公司对外发出一份不公平的评估报告,法院对这样一份报告应该采纳吗?

整个事件还在调解阶段,但是对方要求以这份不合理的报告索赔。当时他们只针对于其中最严重三家进行了评估,然后一这三家为样本“估测”出了赔偿金,这明显不合理,但如果双方到了法庭上法院会采纳这样一份报告为依据要求索赔吗?

评估报告的服务对象是委托评估方,只对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有法律效力。我不及明白你说的评估公司对外发出是什么情况,如果你的意思是评估报告的委托人依据这份报告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给你造成了危害,那么这份报告是有效的,虽然只对委托人有效,但法院会采纳这份报告作为证据。但评估机构仍和你没有直接关系,你的诉讼对象只能是委托人。如果你觉得报告结果不合理,你可以重新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评估,作为你诉讼的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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