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老板不批,并把我的辞职书给撕了?怎么办?希望各位能给我点意见

由于我是新人,对这方面不懂,来的时候并不是应聘的这个职位,过了两周开会才说,叫我做这个工作。我也没多想什么,第一个月因为还不怎么会,所以现金日记账上的支出与票据对不上,就一直没有一个解决,每次叫我把票据交给他,算个总账就是了,我这也没有交结清单,我们财务就是老板娘,我现在相当于出纳,做点公司的支出,有的时候还会出去收点账这些,我辞职的时候,他就说了些莫明其妙的话,说他们这不是自由市场,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再加上我们老板有点不讲理,你给他说那些他根本就不会听,我真是倒毒透了,怎么会遇到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就算我不怎么会这个工作,但基本常识我还是懂呢,绝对不得去犯这方面的错,我肯定没有利用过公司财产,我怕就怕他诬陷我,到时候我又没得证据,现在也不知道向谁交接工作。做了两个月了,当初也没签劳动合同。

用工是双方意愿的事情。既然你们连合同都没签,公司更是违法了。有用工事实就算没合同,也要遵守劳动合同法。我发些相关的规定给你参考。你可以到劳动局多咨询咨询。
劳动合同法与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1,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当时结算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2,每个月都应发放一次工资,你原就职工厂扣押两个月工资已属违法。
3,禁止辞职与请假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且侵犯就业权。
4,对于将你辞职报告遗失或丢弃的行为,若有证据,可主张即刻解除劳动关系。若无证据,且工厂无相关合法条款规定必须提前提交辞职通知的,则有没有提前提交都无所谓,工厂最多诉你旷工并不能扣发工资。
下次提交辞职报告时,可同时索取一份工厂已接收你报告的回执作为保存。
5,自动离职不影响已产生的工资的结算。
6,对于你和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在手,你仍可以通过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员工号牌、出入证、任务单、作业流水单据、报销单据、同事证言等等来证明,这些与工作、工厂有关联的证据任一项或几项均可使用。同时,对劳动关系举证的责任主要是在工厂方,你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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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5
不理他直接找劳动局
卷铺盖走人咯
最简单的办法是打他个瓜娃子不给钱好说小爷还不想要了
怕个鸟又钱又怎样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吗
第2个回答  2011-01-15
交接什么啊,碰到不讲理的,那就直接走人呗,工资不要,直接走人总还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11-01-15
闪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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