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强度计算疲劳强度计算准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当零件经历的应力循环次数N小于或等于材料屈服极限σ [s]对应的循环数Ns(通常取Ns大约为10^5次),这类零件受静强度条件主导,无需进行疲劳强度计算,因为它们主要受静态载荷影响。


然而,如果循环次数N大于Ns但小于应力循环基数Ne(对于钢材,Ne约为10^7次),则需要进行有限寿命疲劳计算。这时,我们根据零件的疲劳强度σ [rk]' 来评估其寿命预期。


对于工作级别为M1-M3的机构,由于其循环次数较少,疲劳强度计算通常不被考虑。当机构级别提升至M4、M5,疲劳计算的必要性将根据循环次数N来决定。而工作级别M5及以上的机构,其所有部件和金属结构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疲劳强度计算,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非工作机构通常无需进行疲劳计算。但在特定环境下,如沿海地区、台湾省、南海诸岛以及内陆山口地区,特别是对于自身高度较高的起重机,即使工作级别不同,如果金属结构的自振频率小于4Hz,由于风振的影响,即使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仍存在发生疲劳破坏的风险,因此,无论工作级别如何,都需要进行疲劳强度计算以保证结构安全。


扩展资料

零件和构件在低于材料屈服极限的交变应力(或应变)的反复作用下,经过一定的循环次数以后,在应力集中部位萌生裂纹。裂纹在一定条件下扩展,最终突然断裂,这一失效过程称为疲劳破坏。材料在疲劳破坏前所经历的应力循环数称为疲劳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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