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通常具有物质的、精神的和行为的三种基本形态,这些形态在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性。首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必须由经济法主体控制和支配,其范围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且需符合国家经济法律的规定。其次,经济客体必须能体现经济效益或带来经济利益,无论是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还是特定物和种类物,都是为了实现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具体分为三类:
总的来说,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表现为其物质性和经济性,同时涵盖了物质实体、经济活动和知识创造等各种形式,这些都与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