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撤股吗,作为股东应该如何撤股?

如题所述

我们知道公司的成立可以是自己创业,也可以是合伙人投资创业,其中就会涉及到股东股权问题。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那么,股东能撤股吗,作为股东应该如何撤股?

网友咨询:13年8月和朋友两个人各自出一半的资金成立了公司,由于现在公司是亏损状态,他要求撤股,并要求把属于他的出资撤出,并分公司的产品及公司的办公家具设备等。该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文件对此的详细规定?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建濮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

如果不愿意再作股东,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或者申请公司予以收购,不能退股。具体股权转让程序请参见《公司法》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杨建濮律师解析:

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兆广所创始合伙人之一,党支部书记,深圳律协财监委委员,广东省律协税法委委员,深圳福田区财政局监督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值班律师。擅长财税、刑辩、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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