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首先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的窗口来进行网上登记和协议验证手续等等。紧接着需要到房地产评估窗口办理评估手续。除此之外的话,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缴纳一些税收,所以还需要纳税。

一、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的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房屋继承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对于房屋继承在进行公证这个环节的话,它是需要有很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的,最常见的就是需要缴纳一些的费用。比如说其中就包括有一些具体的税收方面的费用,包括契税和印花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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