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

如题所述

在四川省地震灾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中,资金管理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

首先,各级财政部门,如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条例,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承担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管理职责。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进行日常管理,确定年度总预算并确保资金来源,负责预算审核、下达、调整,以及支付和资金使用监控,同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省国土资源厅则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技术管理、成果管理和质量监管,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编制年度防治工程预算建议,并参与项目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在地方层面,市(州)、县(市、区)的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具体部门,承担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协调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的来源,组织项目的实施,包括竣工验收和相关资料的审核与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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