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证据表明一方重婚或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2. 证据显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3. 证据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4. 证据显示夫妻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5. 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有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有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有草率结婚的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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