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我国古代法律中与民族歧视有关的一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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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歧视不仅指,在汉族主导政权时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在少数民族掌握政权时对待汉族的歧视也是要的,仰或是少数民族之间。内涵很丰富的。当然不一定全是法律条例,诏令。史料也是具有同等价值的。

6、元朝曾在法律上将境内之民分为高下四等,以实施同罪异罚的原则。
【答案】:√
【考点分析】: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入主中原并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蒙古贵族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法律化,公开以法律形式,依据不同民族,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蒙古族人社会地位最优越,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人)次之,汉人(原金国统治下的汉人和契丹、女真人)再次,南人(元南宋统治下的民众)最低,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蒙汉族犯罪,同罪异罚,蒙古统治者公开实行此政策,目的是保障蒙古民族的法律特权,实行分而治之的统治方略。
【考生注意】:在中国法制史上公开以法律形式确定民族不平等,除元代之外并不多见,充分体现了蒙古贵族领主阶级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立法思想,在其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上也形成了有别于其他王朝法律的特点。
http://exam.edu.sina.com.cn/paper/72/66/6672/paper2.htm
清朝的民族压迫政策主要表现为清朝入关时所实行的政策:剃发,易服,圈地,投充。
1,剃发
清朝在入关以前,当清朝的统治者占领辽东地区时,就强迫当地的汉人剃发梳辨,改从满俗。清朝入关后,清廷更连下剃发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强行剃发之制,但是因为当时全国各地的反抗斗争依然很激烈,而剃发更是招到了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自古以来,蓄发是汉族人民的传统风俗,是汉族人民的民族意识的外部表现,强迫剃发,实际上就是要灭族,这个是对汉族人民的民族意识的公开挑战,而当时的清廷在全国立足未稳,为了缓和一下各地人民的反抗情绪,清廷不得不暂时停止剃发令的推行,但是随着全国各地反抗清廷势力的扑灭,清朝在全国的统治已经是基本上确定。1645年6月15日,清廷向全国发布“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遵依者即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迟疑惜发巧辞争辩者,决不轻贷,违抗者杀无赦。”(1)在州郡的檄文中,更有“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2)的话。此种残暴的剃发令一出,立刻引起全国人民的反抗,人们为“为了保护他们的头发和服装所表现出来的悲愤和战斗的勇气,甚于保护他们的国家和皇帝。他们往往宁愿掉脑袋也不愿遵从鞑靼风俗”(3)。各地的反剃发的斗争最终都为清廷以残酷的镇压所压制,其中由以嘉定和江阴的斗争为烈。
2,易服
清朝入关后,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还颁布了“易服令”, 1645年7月9日,清廷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4)强迫各族人民改易满服,这个是清朝民族压迫的又一表现。
3,圈地
清朝入关后,对土地进行疯狂的掠夺,曾三下圈地令,以残暴的手段圈占普通百姓的土地,圈地时间从顺治元年(1644年)首颁圈地令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颁布停圈令,圈地的时间持续了四十余年,波及的地区极为广泛,除了直隶省外,各地驻防八旗,如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江苏,宁夏,四川等省的一些地区,也同样进行大规模的圈地。清朝统治者通过圈占的手段究竟掠夺了多少土地,难以做出确切的统计,根据各种不同资料的计算,总共约在十六万余倾至而是万余倾之间,数字之巨,实为惊人。民族压迫的程度可见惨重。
4,投充
迫使各地百姓投充到旗下为奴,这个又是清朝初年的一个严重的民族压迫,满族的封建主为了扩大劳动人手,凭借着权势,强迫大量的民人投充为奴。
清朝的民族歧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官缺分满汉,满族官员可以任汉缺,而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如尚书侍郎,满族的权力大于汉族,另外,满族主要出任高级别的官职,保证满族在政府机构中占绝对的优势地位。
2,满族不准许通婚,八旗女子不可以嫁于汉人,而汉族女子则可以嫁于八旗。
3,满族人只能为职业的军人,不准许从事生产活动,满族人的生活全靠政府财政供应。
4,对满族实行与汉族不同的法律,审判机构也是单独,如果是满汉纠纷,满人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汉人。
http://www.66wen.com/07lsx/lishixue/lishixue/20061101/48468.html
补充:关于汉族歧视其他民族的查询到的资料很少,估计国家不愿意宣扬这类资料吧,呵呵
这里可供参考:http://hist.cersp.com/book/200611/4350.html

http://www.modernlaw.com.cn/6/2/01-13/3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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