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未取得发票时,暂估入账并进行折旧处理,后续发票获取后会有不同情况下的税务和会计调整。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
【场景案例】
A企业遇到固定资产未发票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拿到发票时,可暂按合同金额入账并计提折旧,但需在12个月内调整。若12个月内取得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发票金额调整原暂估值和折旧额。若12个月后取得,宁波12366建议调整计税基础和折旧额。
【风险点睛】
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票取得时间。如果12个月内未取得发票,账面继续按暂估值折旧,但税前扣除受限。若在12个月内取得,根据税法调整原计税基础和折旧,而12个月后取得发票存在税务处理差异,各地税务机关规定不一,建议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案例中涉及的调整操作包括:1)暂估价调整为实际金额;2)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固定资产成本;3)调整后按新计税基础计算折旧。请注意,发票取得后可能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具体操作需遵照当地税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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