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子的,原企业分给职工的房子,属计划经济年代的一种福利分房,进入市场经济后这些房子逐步的退出公有机制,不少企业将房子房改卖给了职工,出卖时也就是地面上建筑减拆旧的价格,个人就取得了产权,房屋变为私有产权。这种房子拆迁时与其它私有住房就没有区别了;另一种就是企业没有房改,也无人过问此事,房屋至今仍属于企业的,现在要拆迁了补偿归谁所有呢?这种情况下是在拆迁时先房改将原来企业的自管公房变为私人所有,然后再拆迁,房改时原产权单位一般都是委托房屋拆迁部门扣下房改费,交原企业冲账,拆迁时与私人房子一样评估,一样补偿,就是在补偿款中要扣房改款交原单位就行了。至于会不会拆1赔1,这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还要看赔的房子的位置,有些地方能赔到拆一还一,有的地方已经是拆一还一点三了,当然也有拆一还一要贴点新旧差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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