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成立由哪级政府部门审批?

如题所述

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的社会组织,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行政组织。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很多地方的村民小组暂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城区或城郊“村改居”后,就不存在村民小组代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村民小组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划分的行政编组;同时期城市街道、镇的区划社区的编组称为“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为乡村的农业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

村民小组以村民委员会下设立的小组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村民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职能活动时,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原生产队)法人资格。

村民小组按居住地区划分,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均在原来的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所辖的“生产队”一级设村民小组;多以自然地形分别设立村民小组,有些大的自然村落分设几个村民小组,情况不一。村民小组的名称有的同自然村落的名称相同,如山湖村船山组;有的用数字排序命名,如柳圩村六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设立、变更村民小组的,经“村两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形成书面报告请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再将审批结果报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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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5
村民代表经过那些政府审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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