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如何搞好土地评估机构管理

如题所述

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业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土地评估机构及评估业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土地评估机构管理
  (一)加强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管理
  1. 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初始备案制度。凡在我市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先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有关土地评估业务。土地评估机构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申报审批表复印件;
(2)土地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4)在当地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专职执业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
(6)土地估价机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 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定期备案制度。为加强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范围、内容,各评估机构在每年年检通过或资质调整批准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机构备案。通过年检的需提供换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涉及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变更申请,申请中要列明具体变更事项;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变更注册申请表》;
(3)《机构从业人员状况表》;
(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公司股东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的决议(需加盖变更前的机构印章)复印件;
(6)经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经工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情况表或私营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8)原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备案土地评估机构实行网上公示
  对于通过备案的评估机构将在莱芜市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加强土地评估报告审查和估价结果备案管理
  (一)建立土地估价项目季度备案制度
  土地评估机构须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号之前将上季度的土地估价业绩清单(须加盖机构公章)及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电子版光盘或U盘)报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备案。
  (二)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季度抽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各估价机构报送的上一季度业绩清单,随机抽取部分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组织相关人员从估价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要件是否齐备、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对评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国土资源局互联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果将作为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年检时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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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3
该项工作不是由土地估价师协会进行管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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