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的商品房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个月,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全部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存在故意填低违约金的行为)。 目前已经逾期交房近5年,违约金却只有几十元,根本不能弥补这几年没房住的损失。我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其赔偿: 1、这几年没房住而去租房的房租; 2、同等面积类似地段商品房的上涨价格。 以上之和为赔偿金额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