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陈述申辩笔录中当事人签字是否一定要是法人代表(处罚对象是法人)?一定要

请问依据是什么?
最好能提供具体条款

不一定,法人签字也是可以的,一定要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第三条_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_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_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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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5-12-22
法律不可能详细规定到具体签字的格式问题上来。
签字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陈述发挥应有的效力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知道应当是谁签字了。
陈述笔录是针对处罚行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法人的,那么只有法人发表的意见才有说服力,不能代表法人的人的意见毫无意义。所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来作笔录,他作的笔录,自然要由他来签字。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作笔录的,可以由法人委托其他人作为代理人为之。

参考资料:www.lawheav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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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5-12-22
我也认为不是必须法人代表签字的,陈述申辩可能是法人代表委托其他人(比如律师或者自己的法律顾问)做出的,只要当时申辩陈述人有法人的委托授权,就应该认定此申辩笔录是有效的。
对此,法律确实没有什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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