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跪求

.王是渔民,已婚,有两个孩子,一套两层楼房和一栋别墅。1998年8月,王驾船出海打鱼,遇风浪未归。20002年10月,其妻赵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王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于2003年6月宣告王某死亡。继承随之开始,经过商议,由王父继承其二层小楼,其妻和孩子继承别墅和其他财产。同年12月,王妻因生活艰难,拟将其中一个孩子交于邻村的刘某收养,双方签定了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而王父以刘某与自己有矛盾为由,要求法院撤消收养。04年5月,赵某与同村渔民马某结婚,04年8月,马某在台风中不幸身亡。该年底,王某却意外回家,原来他在风浪中受伤失去记忆,经医治病愈,这才回家来。遂向法院提起请求。
(1)法院宣告王某死亡的程序合法吗?为什么?
(2)设王某要求其父归还其继承的二层小楼,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
(3)王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如何?为什么?
(4)王父要求撤消收养协议,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
(5)王某要求撤消收养协议,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

其实这是民法里面的宣告死亡的考点,你可以对照下面这个案例看看就懂了!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到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己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消失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1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赵甲和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周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这件事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死亡.2001年,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对赵甲的监护权?
2.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3.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
1、首先是监护权问题,如果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的确对赵甲不利时,赵某的父亲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钱某对赵甲的监护权,由法院指定其他监护人。
2、其次如果赵某回来并撤销宣告死亡,那赵某有权要求父亲返还所继承的一间房屋。
3、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撤销不影响第三人效力,所以赵某无权向孙某返还摩托车。
4、根据宣告死亡的效力,赵某在被宣告死亡之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当赵某出现时,可自动恢复婚姻关系,但是,根据你的描述,钱某在赵某宣告死亡期间,与同村周某结婚,而在结婚之后,周某又死了,这时赵某在出现时,钱某与赵某要想恢复婚姻关系,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撤销不影响第三人效力,赵某无权向李某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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