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是渔民,已婚,有两个孩子,一套两层楼房和一栋别墅。1998年8月,王驾船出海打鱼,遇风浪未归。20002年10月,其妻赵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王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于2003年6月宣告王某死亡。继承随之开始,经过商议,由王父继承其二层小楼,其妻和孩子继承别墅和其他财产。同年12月,王妻因生活艰难,拟将其中一个孩子交于邻村的刘某收养,双方签定了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而王父以刘某与自己有矛盾为由,要求法院撤消收养。04年5月,赵某与同村渔民马某结婚,04年8月,马某在台风中不幸身亡。该年底,王某却意外回家,原来他在风浪中受伤失去记忆,经医治病愈,这才回家来。遂向法院提起请求。
(1)法院宣告王某死亡的程序合法吗?为什么?
(2)设王某要求其父归还其继承的二层小楼,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
(3)王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如何?为什么?
(4)王父要求撤消收养协议,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
(5)王某要求撤消收养协议,法院会支持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