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曾用名改为身份证名,需办理哪些手续?

我25岁了,已婚,算命说我的姓名不好,所以想改名,我有曾用名,我想把曾用名改为身份证名,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请知道的朋友详细点告诉我,谢谢!

  先办户口项目变更,再补办身份证。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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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3
一般没有特殊理由满18岁以后是不予办理的
殊理由: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不是以上理由基本不给改 什么重名了 名字不好听了 一概都不行
如果你肯花钱的话 那你就找找熟人 送送礼 也许能成
第2个回答  2011-01-03
未成年人好办一些,成年人稍微麻烦点,建议你直接咨询你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
第3个回答  2011-01-03
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03
你需要到户口登记地把户口本的名字先改了。然后再携带户口本到身份证申办处办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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